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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度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 点击数:2166

  • 关于做好2012年度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劳局、工商联、市属经济类商(协)会:
        为做好2012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规定。现将2012年度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工商联、市职改办组织考核评审。
        二、申报系列: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建筑管理、园林、技术管理、电子、电气、机械、化工、食品、纺织),工艺美术(工业设计、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手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农业技术(农艺、园林、畜牧兽医)。
        三、今年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遵循“常年收件、分批评审”的原则。申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厦门工商服务网(www.xmic.org),进入会员服务栏目的职称评定项目,下载申报中级职称汇总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厦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邮箱(fgzcsb@163.com),接受初审。
        2、申报人收到初审通过回复后,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申报材料实行公示制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月[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在评审表及简明表上除注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市、区职改办和工商联职称办将对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六、加强审核工作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已评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七、评审费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执行。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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